為應對近期電力供應偏緊狀況,促進企業合理有序用電,保障轄區新冠疫情后經濟復蘇與平穩發展,容桂街道出臺以下十項措施:
一、鼓勵企業實施自發電,凡專變用戶發電機組裝機容量達到200千瓦,且在非錯峰日高峰時段內發電,參照上一正常用電日所節約電量,結合企業上年度地方經濟貢獻量進行補助,單個企業每月補助上限不超過20萬元。
二、企業在非錯峰日用電高峰時段自發電量作為參考依據,可適當調整到該企業錯峰執行日的保安負荷進行疊加。
三、鼓勵企業“削峰填谷”,利用低谷時段(按計費時段)進行生產用電,且每月填谷不低于15萬千瓦時的,以上一正常用電日低谷時段用電量為依據按0.1元/千瓦時進行補助,單個企業每月補助不超過3萬元。
四、鼓勵大型商業綜合體、酒店、寫字樓等第三產業用電大戶出臺節約用電措施,對能落實且效果明顯的實施獎勵,單個企業每月的補助不得超過10萬元。
五、鼓勵企業新建光伏發電設備,新裝容量達到500千瓦的,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30萬元,具體以并網時間及具體發電量為準。
六、鼓勵企業利用蓄冷手段實行節能用電,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冰蓄冷、水蓄冷等,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30萬元。
七、鼓勵企業對現有生產工藝和設備實施節能技術改造,有效降低用電的,對企業進行補助,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30萬元。
八、鼓勵企業進行高效節能、高端儲能等項目的研發、生產,對通過審批認定的項目進行獎勵。
九、對上年度總用電量超過1千萬千瓦時的企業,可根據企業實際用電特性向政府職能部門提出有序用電方案,相關部門經綜合平衡確認具可實施性的,推動協調落實。
十、鼓勵企業通過各種途徑購買用電指標、參與市場化用電需求響應,對完成用電指標購買或中標市場化用電需求響應的企業,可免于或靠后實施有序用電。
本措施所述的企業指轄區內工業企業,以及大型商業綜合體、酒店、寫字樓等第三產業用電大戶。用電高峰時段指上午9:30—11:30和下午2:30—4:30。
在本措施實施期間,街道財政計劃安排600萬元專門用于鼓勵企業有序用電的扶持。扶持資金按申請時間的先后順序實行競爭性扶持安排,先到先得。
本措施由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解釋,并制定具體申報指南。
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,2021年執行有序用電期間有效,且不超過2021年10月31日。